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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一民房发生火灾,现场火势......

转载 大胖2024/10/12 10:51:4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永康信息网 作者:永康信息网 24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防火防盗

防不住“熊孩子”瞎胡闹

放假在家的孩子们

真是让家长操碎了心!

这不

就在刚刚过去的“十一”假期

又双叒叕有“熊孩子”

玩火闯大祸了!


10月6日晚

武义一民房突然冒烟起火

户主发现后

急忙用水桶接水灭火

并立即让邻居帮忙报警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

发现着火建筑为2层砖木结构

此时

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展开处置

经过10余分钟的奋力扑救后

现场明火被扑灭

未造成人员伤亡

“这个房间是我家的柴房,平时主要用来堆放一些家具以及工具、杂物,平时窗户是一直开着的。”看着满地狼藉,户主欲哭无泪,“我看到着火之后就马上让邻居报警了,然后就拿着家里的水盆、水桶接水灭火,但是火没有灭掉,烟也越来越大……还好消防员来帮忙,不然我的房子都要没了,谢谢你们!”

那么,为什么会起火呢?

据了解,事发时,村里一名11岁的男孩悄悄拿了家里的打火机出门玩,在经过这条弄堂的时候,用打火机点燃了随身携带的纸巾,因为害怕烧到自己的手,男孩甩开了燃烧的纸巾,没想到,纸巾通过窗口飞入了旁边的民房,引燃了屋里堆放的杂物……

“看到那个房子火着得越来越大了,我特别害怕,就赶紧跑回家告诉爸爸了。”男孩十分后悔,“我以后再也不玩火了。”

“他这几天有点感冒,就备了点纸巾在身上,打火机是我放在家里的,他平时也不玩打火机的,这次确实是我疏忽了,以后一定注意。”男孩父亲表示,家长自身也有疏忽,以后会加强安全教育和风险防控意识


为了孩子的安全
也为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家长请务必告诉孩子
火,不好玩!
若是因孩子玩火
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父母作为监护人
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普法小课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失火罪,法律不予刑事处罚,但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生性好动

好奇心强
对火的危险认知有限

家长要格外留心

平时要加强对孩子的看管和教育

告诉孩子不要玩火

并将打火机、火柴等

放置到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源: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

封面图来源网络

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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