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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值秋收、秋耕时节,天干物燥,极易引发火灾,露天焚烧秸秆严重影响空气质量,还易引发火灾,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为守护永城的生态蓝天,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全面部署,积极作为,属地中队配合各镇街区,以“日常巡查+重点区域定岗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案例一
当事人:郑某
违法地点:永康市古山镇大园东村榔山殿自然村
违法行为:露天焚烧树叶的行为
案例二
当事人:黄某
违法地点:永康市古山镇古山一村实施
违法行为:露天场所焚烧杂草的行为
案例三
违法人:潜某
违法地点:永康市花城中路
违法行为:露天场所焚烧树叶的行为
案例四
违法人:施某
违法地点:永康市唐先镇唐先二村田畈
违法行为:露天场所焚烧树叶的行为
案例五
违法人:黄某
违法地点:永康市石柱镇石柱村国道旁
违法行为:露天场所焚烧秸秆的行为
秸秆焚烧的危害
露天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阳光作用下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物。而且,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会对大气造成污染,危害人体健康,还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随意焚烧秸秆
不仅仅污染环境 存在火灾隐患
甚至会触犯法律法规
焚烧秸秆究竟将受到哪些处罚?
处罚都有哪些等级?
不妨让我们看看下面相关法律法规吧
法律条例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 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掌上永康
封面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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