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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陈某(男,40岁),行拘!

转载 大胖2024/04/07 11:09:1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永康信息网 作者:永康信息网 5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满足虚荣心和吸引粉丝

深圳一名男子

多次通过网购警察制服和装备

拍摄视频和照片上传至短视频平台“耍帅”

不料被网友识破举报

4月3日

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获悉

该男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入戏太深!男子身穿警服

在短视频平台“耍帅”被行拘

3月19日,深圳龙岗警方接群众举报,称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名男子身穿警服的自拍照和视频,但男子的神态、举止、气质并不像真正的人民警察,怀疑是冒充警察进行违法活动。
  

接报后,龙岗公安分局荷坳派出所立即对该短视频账号进行核查,并于当天下午将嫌疑人陈某(男,40岁)抓获。同时,警方还在陈某住处查获一批警察制服和装备等。


现场询问中,陈某如实交代了其为了满足虚荣心,达到博取流量、炫耀自己的目的,多次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警服和装备,并拍摄身着警服的照片、视频到短视频平台的违法事实。


经查,陈某实际是龙岗某企业的保安员,初中文化程度。


在短视频平台上,陈某有800余名粉丝,因其个人账号日常“搬运”了多个各地公安官方账号发布的视频,因此当他发布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和视频时不少粉丝和浏览者难辨真假而在评论区夸奖其“帅气”“威武”,陈某也坦然“入戏”享受着这种“荣耀”,并未有任何澄清之语。


最终陈某因非法持有、使用警察标志、制式服饰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非法持有、使用

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等

后果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龙岗警方提醒,切勿为一时虚荣而触犯法律。如果发现非法制贩、穿着和佩戴警用品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网友评论

对此,有网友表示:

陈某的行为令人无语

“不当演员可惜了”



也有网友认为
也应该严查卖家


你怎么看?

源: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网友评论

封面图来源网络

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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