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和重新启用了2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4月23日启用。
1.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5.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8.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9.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进行抓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来源: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封面图来源网络
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