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近日,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潘东方在三马路铁路桥下路段附近开展路面巡逻时,发现一辆非法加装前挡风雨篷支架的电动自行车,随即拦停。

查获非法加装雨篷支架的电动自行车
经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吴某(贵州人,28岁),是某外卖公司外卖员,其骑行的电动自行车是从永康市东城街道五金东路某车行租赁而来,主要用于送外卖。吴某交代,雨篷支架是其主动要求该车行师傅加装的,不知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现场,民警依法对吴某予以罚款50元处罚、责令恢复电动自行车原状,并进行宣传教育。同时,民警立即前往该车行开展溯源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该车行负责人朱某(江西人,53岁)承认涉案电动车租赁自本车行,且积极配合调查。

民警对车行负责人开展调查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交警对该车行负责人朱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装雨篷支架)予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现场拆除非法加装的雨篷支架
永康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切勿改装电动车,因小失大;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也请自觉遵守交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害人害己,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莫以身试险。
来源:永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