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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永康已有两名司机被罚,原因是......

转载 大胖2024/05/06 10:55:5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永康信息网 作者:永康信息网 11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金华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凌晨时分接到报警,东永高速永康方向5公里处有一辆大货车刮蹭中央护栏,被迫停留在超车道上,由于当时天色较黑,容易引发二次交通事故。二中队民警叶昶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驾驶员仍停留在车道内,随即第一时间引导驾驶员撤离,并在后方做好预警措施,同时通知清障部门进行施救。





据了解,驾驶员姓腾,当天从宁波北仑前往永康运输货物,途经事发路段时,因疲劳造成车祸。腾师傅说:“事发时我感到十分困倦,不由得打了个瞌睡,等我醒过来时,已来不及采取措施。”

此次车祸不仅货车受损,还造成高速护栏不同程度的受损,赔付金额不低于两万元!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腾某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天下午,东永高速永康方向19公里600米处附近,两辆货车追尾碰撞,造成前车翻车,事故占据双车道。金华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二中队民警卢良尘赶到现场后,发现车道上的车辆已经堵得水泄不通,卢良尘等人第一时间联系指挥中心和清障部门进行主线分流和施救。

据了解,雷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在事发路段缓慢行驶,翁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追尾,至使雷某货车翻车。据了解,事发时翁某已连续驾驶机动车超4小时未停车休息。

最终,翁某因过度疲劳仍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雷某在正常情况下,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驾驶员在出行前应确保充足睡眠,行驶途中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

源:永康人

封面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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