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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康市农业行政执法队渔政中队组织开展针对重点水域的禁渔执法专项行动。
经过前期巡查摸排和收集市民举报反映,5月8日,渔政中队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前往南溪(塘花村段附近水域)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清网”行动,共清理各类无主地笼网具70余只。同时,执法人员还向现场围观群众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得到群众的普遍理解与支持。
当日夜间,渔政中队继续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河道干流、支流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和整治。当20时许巡查至南溪(郎村段附近水域)时,河道中闪动的微弱灯光顿时引起执法人员警觉。经过蹲守观察,执法人员确认当事人系使用电鱼设备进行违法捕捞,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水生生态环境。
随后,执法人员分成两组,在两岸把守岸口。21时许,当事人关闭灯光,在水中摸黑往下游行走数百米后上岸。一路跟随的执法人员快步上前控制当事人张某,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拍照取证。现场发现电鱼工具一套、渔获物若干。
据悉,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目前已立案。
来源:永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