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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回事?永康一女子被车间主任性骚扰,结果......

转载 大胖2024/05/20 11:09:0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永康信息网 作者:永康信息网 11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5月15日,金华市妇女联合会、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金华市总工会联合评选金华市发布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我市家庭教育令案、职场性骚扰女职工维权案等2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入选。


1例入选金华市第二届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永康市人民法院





家庭教育令案:司法指导监护职责回归,教育令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方某(化姓)与李某(化姓)登记结婚后育有两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向永康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抚养权问题,承办法官实地走访小李姐妹所在乡镇、学校,了解到方某、李某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方某长期在外务工,3年多未回家探望孩子,孩子在最需要母亲的时期缺失母爱;李某嗜酒赌博、性格偏激,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关怀不够,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导致孩子性格内向敏感。针对方某、李某抚养失责、监护失职问题,永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方某、李某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让未成年女儿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庭教育,感受家庭关怀。此后,永康法院还协同妇联等单位对小李姐妹及其家长进行回访,详细了解小李姐妹后续生活、学习情况,通过“格姐”结对帮扶强化家庭教育指导。

承办法官表示,离婚纠纷中,孩子往往成为父母矛盾关系中的“夹心人”“边缘人”。这样的对立冲突和关爱缺失,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永康法院出具《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失职监护人开展法治教育、文化教育、心理教育,“三教融合”全面帮扶失职监护人,有利于重塑家庭支持体系。同时通过多部门联动回访机制,及时跟踪未成年人成长情况,为其健康成长护航。


2例入选金华市第二届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永康市妇女联合会



职场性骚扰女职工维权案:筑牢职场性骚扰防线,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2023年4月,杨女士(化姓)在某公司上班期间,遭遇车间主任徐某某(化姓)多次以肢体接触的方式骚扰。杨女士向公司反映该情况,要求徐某某公开道歉并将徐某某调离岗位。因徐某某拒不承认,公司未予处置。此后,杨女士与徐某某继续在同一车间工作。该事件在公司内部舆论发酵,影响到杨女士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杨女士致电永康市妇联,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妇联工作人员立即与杨女士会面,听取事件详细经过及其诉求。随后,妇联牵头召开座谈会,联动管委会、派出所等部门,了解基本案情,分析案件堵点,明确了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方向。通过查看案发现场监控、当事人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询问公司其他同事等方式,获得相关证据。徐某某的心理防线被打破,最终承认其对杨女士的性骚扰行为。派出所界定该事件为一起职场性骚扰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徐某某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拘留期满后,徐某某向杨女士公开道歉,并调离原车间到其他岗位工作。考虑到性骚扰事件对杨女士造成心理阴影,妇联积极联系心理咨询师为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消除消沉、恐惧等负面情绪,树立积极的心态。

同时,永康市妇联联合相关部门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向其发函,敦促其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专项规章制度,开展相关教育培训,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司文化和价值观培养,创建文明、安全的工作环境。

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原则性的界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本案中,妇联通过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与相关部门联动,妥善处理案件,化解矛盾,为遭遇职场性骚扰的妇女依法维权,后续还将性骚扰、家暴、情感纠纷等纳入企业网格排查范围,进一步加强企业防治性骚扰源头治理工作。

源:永康妇联

封面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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