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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12时23分,金华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工作人员在视频巡查中发现,在S27东永高速永康方向方岩服务区不到1公里处,两人在硬路肩内推着一辆小车缓慢向服务区方向移动,身边车辆急驰而过,十分危险。

发现了这一情况后,在附近路段巡逻的三大队二中队民警卢良尘等人立即赶到现场,阻止这一危险行为,并呼叫施救车展开救援。
“这车我也不是经常开,开着开着车子突然熄火,可能没油了,看到服务区离得不远,想着推车去服务区加油。”原来,该车载有包括驾驶员在内的一行三人,从永康前往丽水的途中突然熄火。驾驶员多次尝试启动车辆均告失败,三人并未拨打报警电话,而是选择两人推车,一人前往服务区购买汽油,没想到这么快就等来了民警。

随后,抛锚车由施救车拖离现场。
卢良尘说,车辆在高速公路抛锚时应及时报警,而不是下车步行到附近的服务区买油,在浙江,如果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拖车是免费的,车辆抛锚后应该在后方150米处摆放警示标志,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最后,民警对驾驶员因实施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来源:永康人
封面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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