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夜深人静时
偷偷潜入公司
将公司微信的钱
转为自己私用
近日
一男子因盗窃罪
经永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永康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24年4月19日1时20分
吴先生收到一条短信
提示某银行卡支出1600元
然而
这张银行卡绑定在
公司收付款专用手机和微信上
难道凌晨还有“业务交易”?!

怀着疑问
19日下午
吴先生来到其经营的公司
查阅微信收支和相关业务订单
果然
该笔支出并不属于公司业务交易
而监控显示
事发时
有一名男子出现在公司办公室
直奔某客服工位
找出手机 扫码转账
经过比对
该男子系公司原职工裴某
已于2023年12月底离职

2024年5月8日
案件移送永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裴某供述
其在该公司就职期间
偶然得知公司用于收付款的手机
以及微信支付密码
当时就动了歪心思
“想偷偷从公司账户里
拿点钱出来自己用”
然而
由于岗位不同
裴某白天几乎接触不到那台手机
便尝试在夜间或凌晨潜入公司进行操作
“刚开始我都是小额小额转的
过了段时间没被发现
后面就一发不可收拾
离职以后
还是隔三差五回公司偷钱花
直到案发”
经检察官详细审查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
裴某多次到该公司办公室内
通过手机微信扫码转账的方式
盗得公司业务微信中
人民币共计3.6万余元
案发后
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自愿认罪认罚
赔偿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
检察官认为
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
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2024年5月10日
永康市检察院依法
向永康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开庭审理
判处裴某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检察官提醒
法网恢恢 盗贼难逃
生活不要想着走“捷径”不劳而获
切记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
来源:永康检查
封面图来源网络
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