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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24年5月6日,永康市某涂装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2024年5月6日,永康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因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24年5月10日,永康市某厨具有限公司因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2024年5月10日,浙江某包装有限公司因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2024年5月13日,永康市某金属有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2024年5月16日,永康市某门业有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2024年5月17日,永康市某工具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2024年5月17日,永康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2024年5月23日,永康市某压铸厂因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厂主要负责人俞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2024年5月30日,金华市某门业有限公司因未设置明显安全出口标志,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1:2024年5月30日,永康市某工艺品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2:2024年5月30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出口,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熊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3:2024年5月30日,永康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4:2024年5月30日,浙江某铝业有限公司因破坏安全设施,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5:2024年5月31日,永康市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6:2024年5月31日,浙江某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7:2024年5月31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8:2024年5月31日,永康市某电机厂因锁闭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出口,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厂主要负责人陈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9:2024年5月31日,永康市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