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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高达250万!永康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案件......

转载 大胖2024/07/05 09:24:0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永康信息网 作者:永康信息网 19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人马某,1967年出生,小学文化。2023年5月至12月期间,她成为某公司投资理财类诈骗App平台的“钻石团队长”,帮助该公司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250余万元,造成损失达230余万元。


已经年近花甲,且仅小学文化的马某,是如何接触到这样一个投资平台的呢?原来,2023年2月4日,马某在某相亲软件上认识了一个叫“林恩胜”的男网友,双方聊了两三个月以后,“林恩胜”就把一款“投资理财”App介绍给了马某。



马某表示自己与“林恩胜”从未见面,仅通过聊天软件交流。起初她投资了7万元,并在平台上赚取了一些收益,随后被诱导发展下线,以获取更高的动态收益。然而,沉浸在喜悦中的她并未察觉,自己正一步步陷入“林恩胜”精心编织的谎言中。


据悉,马某先后在平台内投资了三十多万元,并发展了50多名下线,大多数都是马某自己的亲戚、朋友、同事还有老乡,之后其下线又继续发展下线,直至案发,团队成员达到200多人。在高收益的诱惑下,她赚到的钱都再次用于平台“投资”。直至2023年12月份有下线发现在平台中提款未能成功转入自己的银行卡,遂报警。后经警方查实,“林恩胜”为虚假身份,其ID地址显示为缅甸。


“当时我不知道他是骗子,想多赚一点钱,看到平台有项目出来就投钱进去,到现在我一分钱都没有提现,这么多年积蓄全部都在里面了。”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马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但为时已晚。



当天,永康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违法犯罪活动,刑法里面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庭审结束后,永康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胡兵告诉记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非常大。虽然非法集资活动在表现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有投资理财、入股分红、开发项目商家加盟等形式,但是本质上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打着高息高收益的幌子吸引社会上的投资者参与其中,最终无法兑现投资的本金和回报。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目前能够合法地吸收公众存款的只有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在投资理财时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盲目轻信高收益、高回报的投资项目,特别是老年人,一定要先征求家人和咨询金融机构的意见,避免跌入非法集资的陷阱而遭受财物的损失。”胡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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