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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24年6月5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2024年6月6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内未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24年6月7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2024年6月7日,浙江某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2024年6月7日,永康市某五金加工厂因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2024年6月7日,永康市某配件厂因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颜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2024年6月11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2024年6月12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2024年6月13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2024年6月17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1:2024年6月17日,永康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因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2:2024年6月18日,永康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3:2024年6月18日,永康市某模具有限公司、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未在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标志、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4:2024年6月18日,永康市某锐工贸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5:2024年6月18日,永康市某铝业有限公司因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6:2024年6月19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林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7:2024年6月19日,永康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因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8:2024年6月19日,浙江省永康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9:2024年6月19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0:2024年6月20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永康市某有限公司和永康市某家居用具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1:2024年6月21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永康市某有限公司、永康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未设置安全出口明显标志,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2:2024年6月21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林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3:2024年6月21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俞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4:2024年6月21日,永康市某保温杯制造厂因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未设有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5:2024年6月24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武义某锁具厂、永康市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因未设置安全出口明显标志,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6:2024年6月24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