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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永康最新拆迁政策来了……

前段时间,《永康市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出台,后台很多读者问,怎么政策又变了?拆迁安置面积变少了?
其实永康市集体土地、城中村、国有土地等各种类型房屋征收改造有各自不同的政策,不能混为一谈。
今天我们就来仔细捋一捋目前永康的各类拆迁政策!
备注:以下文字非政策全文,仅为政策全部内容的部分,因篇幅所限,本文章并没有详尽写明各个政策的全部补偿和奖励以及特殊情况;如需了解政策全文内容,请自行查阅本公众号相关文章或者相关部门网站关于政策的文件。本文如有跟政策相悖之处,以政府相关文章及文件为准,敬请指正。

永康市集体所有土地政策
政策文件:《永康市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政策对象:永康市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但不含市区城中村。
政策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和房屋征收补偿还有各种奖励;
1、土地补偿,包括征地补偿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2、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补偿、临时安置费补偿和停产停业补偿等。
3、安置补偿政策: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安置方式分为水平套房安置、货币安置和垂直安置。
1)水平套房安置:
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计算安置权益面积,安置权益面积计算方法与城中村改造的安置权益面积计算方法统一。
2)垂直安置:
由实施主体根据规划统一安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报批、自行建设,安置用地性质为集体土地。
3)货币安置:
按照被征收合法房屋的房地价值予以补偿,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偿款=房地价值×4;
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补偿款=房地价值÷合法建筑占地面积×100平方米×4+房地价值÷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超出100平方米部分面积×2。
房地价值包括房屋价值和土地价值。
房屋价值按经产权登记或认定合法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计算;
土地价值=拟拆迁房屋所在地块现行基准地价的住宅用地级别价×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择在货币安置基础上转换为房票安置;
房票票面金额=货币补偿金额×房票奖励比例,房票奖励比例和使用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关键点:垂直安置为集体土地,不再有流通性;增加货币安置,货币安置补偿款=房地价值*4;货币安置可以转化为房票安置。

永康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2022.6
城中村是指市区东至金温铁路、南至四环线(含江南山水新城)、西至西塔路、北至北三环线范围内,土地权属、房屋建设、村民安置保持农村集体模式的村(社区)。
安置补偿政策:水平安置(综合安置)+征收补偿
安置权益面积:
1)社员:占地100㎡之内,1:4.5安置;超过100㎡,超出部分,按1:2计算。
2)非社员:占地80㎡之内,1:4.5安置;超过80㎡,超出部分,按1:2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按以上标准计算的安置权益面积部分,按2:1计算安置权益面积。
人均安置权益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可申请补足60平方米。
安置方式:分为水平套房安置和综合安置
1)水平套房安置:根据确定的安置权益面积选择水平套房安置。
2)综合安置:可选择不超过90㎡由政府回购,其余水平套房安置。
房屋征收补偿:对合法建筑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给予征收补偿。
安置房房款结算:
1)安置房按安置权益面积收取住宅用地综合成本价(包括建安成本、土地出让金);
2)因户型关系超出安置权益面积,超出部分的房款按该区块改造启动公告发布之日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收取。

永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2022.6
适用对象:国有土地房屋
征收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不具备产权调换条件的非住宅房屋应当实行货币补偿。
总结:
国有土地房屋: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住宅可以选择房票)
城中村:1:4.5水平或综合安置(也可以选择房票安置)
集体土地:水平安置(同城中村政策)、垂直安置(集体土地)、货币安置(4倍房地价值)
那么,现在集体土地、城中村、国有土地房屋,这三种类型房屋的拆迁安置政策,你们了解了吗?
来源:丽州楼市
封面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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