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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金华市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武义县、磐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本通知发布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1〕26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一起来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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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

(一)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是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二)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来源:金华发布
封面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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