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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24年7月2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2024年7月2日,永康市某五金配件加工厂因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24年7月4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2024年7月5日,永康市某化工经营部因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不符合安全储存条件的场所,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2024年7月8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关闭2处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4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田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2024年7月11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2024年7月11日,永康市某门业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穆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2024年7月11日,浙江某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2024年7月12日,永康市某五金加工厂、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永康市某工具有限公司因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2024年7月12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1:2024年7月12日,永康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因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不符合安全储存条件的场所,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2:2024年7月12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宁波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因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到专用仓库,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3:2024年7月18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童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4:2024年7月18日,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因锁闭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丁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5:2024年7月18日,永康市某雕塑厂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6:2024年7月19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吕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7:2024年7月22日,永康市某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8:2024年7月22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9:2024年7月22日,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因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0:2024年7月22日,永康市某纸箱印刷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1:2024年7月22日,永康市某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某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因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2:2024年7月23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某电器有限公司、永康市某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因未设置安全出口明显标志,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3:2024年7月23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占用、封堵安全出口,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夏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4:2024年7月23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5:2024年7月24日,永康市某保温杯配件有限公司、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永康市某家居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6:2024年7月24日,永康市某电器有限公司、永康市某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占用占用、锁闭、封堵疏散通道,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7:2024年7月24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协议中明确过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8:2024年7月24日,永康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9:2024年7月24日,永康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0:2024年7月24日,永康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永康市某涂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于专用仓库,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1:2024年7月25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占用疏散通道,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朱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2:2024年7月31日,永康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因经营未粘贴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掌上永康
封面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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