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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永康市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一起引人深思的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为全社会再次敲响了生态保护的警钟。

2023年至2024年2月份,被告人马某先后在他人处购买五只画眉鸟,放于家中饲养。经鉴定,涉案鸟类整体价值共计人民币两万五千元。案发后,上述画眉鸟均已被依法扣押,并移送至永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进行放生。

“野生动物是我们生态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具有重要作用。希望被告人马某通过本次庭审,能够充分地吸取教训,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野生动物贸易行为,不要去买卖收购这些国家保护动物。”在庭审现场,公诉人李帅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被告人马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我从小就很喜欢鸟,没想到会因为购买野生鸟类被判刑……”面对审判,马某为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画眉鸟属雀形目翁科噪鹛属,自2021年2月1日起,画眉鸟已被列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任何非法猎捕、收购、运输、收购画眉鸟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惩罚。
来源:永康人
封面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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